中新網上海12月24日電 (陳靜吳一烜)入住群租屋兩年,來滬學子劉洋(化名)在洗澡時因一氧化碳中毒入院,遠在山東的父母急忙趕來,但終究白髮人送了黑髮人。
  2013年5月,劉洋的父母將大房東葛某與二房東李某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費等共計108萬元。閔行法院24日披露,該院公開審理此案,大房東、二房東連帶賠償。
  據悉,劉洋2010年初來滬求學,當年5月,在上海外環附近租了一間約15平方米的小屋。入住2年半,2013年1月,老房的浴室內發生意外,因熱水器一氧化碳泄漏,劉洋洗澡時中毒,送往醫院後確認死亡。
  經查,涉案的房屋由大房東葛某在2010年5月租給李某,租期三年,並約定了不得轉租。但租賃合同簽訂僅一周後,二房東李某就將老房子劃隔成5小間,並將其中的一間租賃給來滬留學的劉洋。
  2013年1月,劉洋在浴室內洗澡時意外死亡,經劉洋父母同意,受上海市公安局閔行分局刑偵支隊委托,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作出“劉洋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”的鑒定意見。
  對於賠償協商無果後,2013年5月,劉洋父母將大房東葛某和二房東李某告上法庭。他們認為:葛某作為房屋的所有權人,在向他人出租房屋時,應確保房屋處於安全使用狀態;李某在轉租房屋時,也有義務檢查房屋使用狀況,發現安全隱患後應及時進行檢修或向房屋所有權人報告。現在大房東葛某、二房東李某均對房屋疏於管理,直接導致了熱水器一氧化碳泄漏,致使劉洋中毒死亡,所以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二老要求兩名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費等共計人民幣1,080,000元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  法院審理後認為:被告葛某對出租屋管理不善,應對劉洋的事故承擔責任。其次,次承租人李某未經出租人同意,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租他人,其對房屋存有的安全隱患既未及時通知產權人葛某,也未進行及時維修,存在過錯,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。
  兩被告在劉洋死亡事件中互為因果,依法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  法院同時認為,根據實地勘測,熱水器排風管破損在外,顯而易見,且一氧化碳作為具有強烈刺激型氣味的氣體為一般人所知曉,劉洋對於熱水器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疏於防範,當一氧化碳氣體泄漏時,也未對產生的危險狀況有所認知,沒有採取任何自救行為,導致了死亡後果發生,故法院認為其自身亦存有過錯。
  法院最終判決:被告葛某賠償劉洋父母各項損失290,000元;被告李某賠償原告60,000元;兩被告對劉洋父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  (以上人物均為化名)  (原標題:學生住群租房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倆房東連帶賠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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